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抗凝血療法的禁忌證是什么

更新時間:2025-03-04 08:32:48

抗凝血療法的禁忌證包括以下嚴重肝腎功能不全、活動性出血或出血傾向、顱內出血或顱內占位性病變、未控制的高血壓、近期手術或外傷且未愈合、消化性潰瘍活動期等。

1. 嚴重肝腎功能不全:肝臟是凝血因子合成的重要場所,腎功能不全會影響藥物的代謝和排泄。嚴重肝腎功能不全時,使用抗凝血療法可能導致凝血功能紊亂,增加出血風險。

2. 活動性出血或出血傾向:存在活動性出血,如咯血、嘔血、便血、血尿等,或有出血傾向,如血小板減少、凝血因子缺乏等,使用抗凝血療法會加重出血情況,危及生命。

3. 顱內出血或顱內占位性病變:顱內出血是抗凝血療法的嚴重禁忌證,因為一旦發(fā)生顱內出血,后果極為嚴重。顱內占位性病變如腦腫瘤、腦膿腫等,使用抗凝血療法可能導致病變出血或加重病情。

4. 未控制的高血壓:高血壓患者使用抗凝血療法可能增加腦出血的風險,未控制的高血壓會使這種風險進一步增加。未控制的高血壓患者應避免使用抗凝血療法。

5. 近期手術或外傷且未愈合:近期進行過手術或外傷,傷口尚未愈合時,使用抗凝血療法會影響傷口的止血,導致出血不止或傷口愈合延遲。

6. 消化性潰瘍活動期:消化性潰瘍活動期患者使用抗凝血療法可能導致潰瘍出血,加重病情。

在使用抗凝血療法時,應嚴格掌握禁忌證,避免不必要的風險。對于有潛在禁忌證的患者,應在醫(yī)生的指導下進行評估和決策,權衡利弊后決定是否使用抗凝血療法。同時,應密切觀察患者的出血情況,如出現出血癥狀應及時停藥并采取相應的治療措施。

審編醫(yī)生
羅文才普通內科 副主任醫(yī)師 醫(yī)院:哈爾濱醫(yī)科大學附屬第一醫(yī)院

主治疾病:感冒,一氧化碳中毒,外感發(fā)熱,原發(fā)性高血壓,腦梗死...詳情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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