抗凝血療法的禁忌證包括以下嚴重肝腎功能不全、活動性出血或出血傾向、顱內出血或顱內占位性病變、未控制的高血壓、近期手術或外傷且未愈合、消化性潰瘍活動期等。
1. 嚴重肝腎功能不全:肝臟是凝血因子合成的重要場所,腎功能不全會影響藥物的代謝和排泄。嚴重肝腎功能不全時,使用抗凝血療法可能導致凝血功能紊亂,增加出血風險。
2. 活動性出血或出血傾向:存在活動性出血,如咯血、嘔血、便血、血尿等,或有出血傾向,如血小板減少、凝血因子缺乏等,使用抗凝血療法會加重出血情況,危及生命。
3. 顱內出血或顱內占位性病變:顱內出血是抗凝血療法的嚴重禁忌證,因為一旦發(fā)生顱內出血,后果極為嚴重。顱內占位性病變如腦腫瘤、腦膿腫等,使用抗凝血療法可能導致病變出血或加重病情。
4. 未控制的高血壓:高血壓患者使用抗凝血療法可能增加腦出血的風險,未控制的高血壓會使這種風險進一步增加。未控制的高血壓患者應避免使用抗凝血療法。
5. 近期手術或外傷且未愈合:近期進行過手術或外傷,傷口尚未愈合時,使用抗凝血療法會影響傷口的止血,導致出血不止或傷口愈合延遲。
6. 消化性潰瘍活動期:消化性潰瘍活動期患者使用抗凝血療法可能導致潰瘍出血,加重病情。
在使用抗凝血療法時,應嚴格掌握禁忌證,避免不必要的風險。對于有潛在禁忌證的患者,應在醫(yī)生的指導下進行評估和決策,權衡利弊后決定是否使用抗凝血療法。同時,應密切觀察患者的出血情況,如出現(xiàn)出血癥狀應及時停藥并采取相應的治療措施。